S-FN-04-003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FSMS、HACCP、GMP适用)
(FSMS\食品HACCP\乳制品HACCP\乳制品GMP适用)
1 适用范围
本认证方案适用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QM)实施对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FSMS)/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以下简称:食品HACCP )/乳制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以下简称:乳制品HACCP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乳制品GMP)认证,满足第三方认证制度要求,作为提供认证服务的规范,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
2 认证过程流程图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拟申请认证的客户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
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
全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已按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和已发布的相应的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
文件化的食品相关管理体系,除乳制品GMP外,体系有效运行了3个月以上。
(5)在一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虚报/
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况;
(6)客户承诺遵守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
定,承诺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相关法律责任;
(7)客户承诺获得CQM认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按合同支付认证
费用;按规定接受监督;
(8)申请食品HACCP认证的客户,在五年内,未发生因获证客户出现严重食品安全
卫生事故或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或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证书的情况。
3.2企业申请认证时需提供的文件
(1)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应提供标准要求的程序文件(手册不是强制要求)
以及实施规则要求的HACCP计划等相关文件。
(2)申请食品HACCP体系认证,应提供HACCP手册、标准要求的程序文件及实施规则
要求的HACCP计划等相关文件。
(3)其他需提交的文件按照CQM现有相关文件执行。
4 审核实施
4.1 审核准则
认证双方确认的审核依据标准为:
4.1.1管理体系标准:
FSMS: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新版FSMS: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专项技术要求:见附件
食品HACCP:
非出口企业食品HACCP体系:
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
出口企业食品HACCP体系:
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
CAC/RCP1-1969,Rev.4-2003 《食品卫生通用规范》(适用时)
乳制品HACCP: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T2734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适用时)。
乳制品GMP: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适用时)。
4.1.2 客户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如行业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出口目的国要求、合同要求等。
4.1.3客户按照相应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的体系文件。
4.1.4 其他有关要求(顾客、相关方要求)。
4.2 审核过程
4.2.1 初次认证审核
初次认证审核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FSMS、食品HACCP、乳制品HACCP初次审核的两个阶段都应该在客户的场所实施。乳制品GMP审核一阶段审核一般应在客户的场所实施,不在客户场所实施审核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客户已经通过CQM的FSMS认证或HACCP认证,本次申请乳制品GMP认证,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过程、地址等没有变化;
b) 客户已经通过CQM集团的乳制品GMP认证,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进行监督或再认证,导致证书过期(过期时间在三个月之内),本次重新申请,认证范围没有变化;
c) 客户已通过经认可的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FSMS认证、食品HACCP认证、乳制品HACCP认证或乳制品GMP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按照CQM《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管理规则》实施认证证书转换。
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是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审核管理体系文件,识别任何引起关注的、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的问题,为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
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评价受审核方管理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情况。
审核组对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形成审核结论。
4.2.1.1 第一阶段审核
审核组结合客户的管理体系运行目标和体系覆盖范围、产品及服务的专业特点,根据客户提供的管理体系文件、体系运作过程、运作场所和现场的必要信息,审核体系文件,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和分析、HACCP计划和前提方案(PRPS)/前提计划、食品致敏物质管理和食品欺诈预防、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策划和实施情况,确认:客户对标准的理解和实施的程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遵守情况;所在场所和其生产产品的特殊性;充分识别委托加工等生产活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食品安全体系文件及安排在其内部和食品链上进行沟通的符合性和适宜性;对影响产品安全关键过程的识别、危害识别和评价的充分性;HACCP计划、危害控制计划制定的可行性,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可接受水平的合理性以及管理体系范围,新版FSMS认证,一阶段还要了解客户对理解组织及其环境、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紧急情况和事故的处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评价等,以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
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的时间间隔通常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超出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如果发生任何将影响管理体系的重要变更,CQM可能将重复整个或部分第一阶段审核。第一阶段审核的结果可能导致推迟或取消第二阶段。
4.2.1.2 第二阶段审核
审核组现场观察体系覆盖产品种类的生产活动,评价客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符合性和有效性。第二阶段审核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 与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
2) 依据关键绩效目标和指标,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
3) 管理体系和绩效中与遵守法律有关的方面;
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运作控制有效性和食品安全现状;
5)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实施情况;
6) 管理职责的落实,包括针对方针的管理职责;
7) 为实现总目标而建立的职能层次目标的策划和实现情况;
8) 规范性要求、方针、绩效目标和指标、适用的法律要求、职责、人员能力、运作、
程序、绩效数据和内部审核发现及结论之间的联系。
上述5)、6)、7)和8)不适用于乳制品GMP认证。必要时,初次审核可通过对认证覆盖范围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受审核方负担。
如果认证客户不能在初次认证第二阶段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关闭不符合,CQM将再实施一次第二阶段审核或不批准认证。
当客户体系覆盖多个场所时,每一生产场所均应接受现场审核,不能抽样。
当客户存在将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生产过程采用委托加工等方式进行时,审核组应对委托加工过程实施现场审核。食品HACCP、乳制品HACCP体系认证和FSMS认证时,被委托加工组织的被委托加工活动已获得相应的食品HACCP、乳制品HACCP体系或FSMS认证时,可视情况不实施现场审核。
当产品为出口食品时,审核内容包括进口国(地区)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的符合性。
4.2.1.3产品安全性验证
为验证危害分析的输入持续更新、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HACCP计划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前提计划得以实施且有效,特别是产品实物的安全状况等情况,当审核组对产品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或评估后认为认证风险较大时,在现场审核或相关过程中需要采取对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方法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检验费用由受审核方承担。
抽样检验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
a) 委托具备相应能力、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b)经现场审核人员确认有其它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方式完成。
当采取确认由其它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的方式完成检验时,应满足:
1检验机构应是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并与实验室认可的能力范围相对应;
② 保质期为半个月内的,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保质期超过半个月的,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 涉及产品的具体类型应能代表认证产品;
④ 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产品的安全性,且经验证符合要求;
⑤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款要求的,应进行补充抽样检验后方能采用。
4.2.2 监督审核活动
4.2.2.1监督的频次
在证书有效期内, CQM须对获证客户实施监督审核。初次FSMS、食品HACCP、乳制品HACCP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两次监督审核周期不超过12个月,季节性产品应在生产季节进行监督。每次监督审核应尽可能覆盖食品安全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必须覆盖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乳制品GMP认证至少每年度在生产期内进行两次监督审核,其中至少一次为不通知监督审核。首次监督审核应在初次认证审核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监督审核时,每年度至少对获证乳品企业进行一次证书覆盖范围内产品的抽检,实施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检验项目由审核组根据产品风险予以确定。在证书有效期内,抽检应涵盖证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获证客户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监督审核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监督审核恢复后,下次审核时间应按原计划时间计算。
若发生下述情况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客户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变更,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
2)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客户发生了组织机构、生产条件、工艺、产品变更等影响到其认证基础的更改;
3)获证客户的产品因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出现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未得到处理时;
4)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况。
实施不通知现场审核时,如不接受,可能导致证书的暂停。
4.2.2.2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
监督审核的基本内容:
1)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此要求不适用于乳制品GMP认证);
2)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3)投诉的处理;
4)管理体系保持及实施的有效性;
5)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
6)持续的运作控制;
7)任何变更;
8)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9)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食品安全相关认证的特殊要求:
1)重要原辅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供方及委托加工的变化情况;
2)产品安全性情况,必要时现场抽样;
3)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结果;
4)组织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PRP与危害控制计划的保持和变化情况及其有效性。
5)致敏物质管理和食品欺诈预防的管理保持、变化、实施的有效性及确认和验证情况(适用于HACCP体系)
6)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评审情况;
获证客户应保存全部投诉记录,需要时提供认证机构。
点击下载(1.93 MB)